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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女子因不配合男子强?奸,至强?奸者死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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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丨奸时,不主动配合强丨奸,导致强丨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丨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丨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丨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丨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丨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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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啊  社会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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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这案子的法官应该拉出去毙了!!!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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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真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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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草这样也能赔钱呀 看来自杀的人 都是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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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真是什么事都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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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日他先人了~、什么JB法官啊~什么JB社会啊~ 这种逼人就该死,死一个少一个祸害~!草~ 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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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J8新鲜的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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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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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假你们有点智商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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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去吃点伟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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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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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扯了吧!!!!!!!!!!!!!!1

就是说社会变化快 也不至于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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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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