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赛事组织者将按下述技术规则进行比赛,并对下述技术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2.参赛车辆注册规定 组织者接受任何厂牌的量产、限量、特殊生产的房车参加比赛 3.安全装备 参赛车辆必须使用至少四点式安全带,必须有暴露在外的前后拖车钩(带),必须有自带有效的灭火器或灭火系统;参赛车手必须配备连身赛车服,头盔 4.车辆限制 1)车身:前后风挡、车窗玻璃、左右后视镜、前后大灯、前雨刮可作更改,但必须保留。其它不限 2)S1组轮圈及轮胎规定:轮胎不限制。 3)S1 组悬挂及转向系统、车内设备、车辆底盘、传动系统、电子及电路系统、制动系统、供油系统、进气系统、排气系统、车身重量均不限 4)S1、D组车辆规定:D组车辆可根据车队要求升组参与S1组,但是S1组车辆不得降组参与D组比赛 5)A2组、B2组、S2组 技术规则 5.1)动力系统:发动机可以改动,必须保留原厂配重,必须保留原厂空调压缩机以及音响系统,ECU可以改动。 5.2)只可用H挡,必须使用原厂波箱外壳,内部改装不受限制,但只可使用钢铁原料。 5.3)轮胎可以使用半热熔胎(Semi-Slick),但是不允许使用热熔胎(Full-Slick) 5.3) 喷射控制单元不限。节气门保留原装。 5.4) 保留原有喷射系统。 5.5) 可更换水箱。 5.6)刹车系统可以更改。 5.7)减震可以更改。 5.8)底盘不能更改。 5.9)车内内饰不能拆除,座椅可以拆除 5.10)外观不限制 6)A1组、B1组、S1组 技术规则 6.1)车辆必须有加装防滚架,四点式以上赛车座椅,消防设备等安全装置 6.2)轮圈及轮胎规定:轮胎可使用指定品牌热熔胎,但每场比赛需要备雨胎。 6.3)配重:A1组参赛车辆,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900 公斤 B1组参赛车辆,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1000 公斤 6.4)使用直排序列式变速箱的赛车原有基础上增加30公斤参加或选择持外卡比赛。 6.5)A1组使用B16、B18、4AGE发动机,赛车原有基础上增加60公斤。 7)C组、D组除强制要求使用H挡外,均与A2、B2、S2组规则一致。 另:1、涡轮车按照排量乘以1.5计算实际排量后进行分组。 2、大众Golf R20分入S组。 5)A1组,B1组车重限制: 5.1 每辆参赛赛车的车重将按照下列要求检查: 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将在本赛季开始的第一站比赛时称重,称重时必须穿着全部比赛装备。如果车手在赛季中途开始参加比赛的车手,其首战比赛前也应称重。车手重量将被列入到组委会车检官的记录里。为了识别车手已经称重,车检官将把有编号的胶贴贴在车手头盔两侧。 参赛车辆,包括车手和其装备的最低重量为:A1组 900 公斤,B1组1000 公斤。 5.2 在排位赛中或排位赛后的称重检查: a. 称重设备由组委会车检官亲自检查。该设备安装在车检区内,位置靠近维修区入口第一个维修车间。 b. 车检官和赛事仲裁委员会商议后可以在排位赛中选择赛车称重,车检官会在维修区入口通过黄旗信号灯通知被选定的赛车参加称重。 c. 被选到称重的赛车必须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称重时熄灭发动机。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没有立即前往称重区称重的赛车,在排位赛成绩中罚时30秒。 d. 赛车称重后,车检官须将称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车手。如果赛车不能够使用自身动力称重区,可以在裁判的帮助下前往称重区。 e. 未经组委会车检官允许,任何车手不得离开称重区。 5.3 决赛后的称重检查: 所有完成决赛的前6名赛车必须到称重区称重。 a. 如果对赛车称重后发现赛车的重量小于技术规则的规定重量,此赛车及其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取消,除非赛事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的重量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b. 当一辆赛车在排位赛中被选定称重后,或在决赛结束后的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赛车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它物质,否则将在排位赛或决赛成绩中加罚时30秒或取消比赛成绩。 c. 只有车检裁判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这些官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 5.4 加重办法 a. 最大配重差别是60kg。在规则规定的该车型限重基础上最多允许增加40kg,或减少20kg。 b. 任何有关申请或申诉必须在此表公布后的48小时内提交组委会相关部门。这些申请或申诉将提交赛事仲裁委员会裁决。 c. 最终配重表将在比赛前一天公布。决赛后获胜加重以当站赛事排位赛后车检称重量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在下一站比赛决赛中增加如下加重。 A1组,B1组决赛车手杯最终成绩获得前三名的车手应加重,如果被加重车手在下站比赛时转会,此加重跟随该车手。加重将在车手参加下一站比赛的排位赛和决赛中,以安装沙袋或铅块的方式增加在车手使用的赛车内。 A1组、B1加重标准如下(2013年第一站比赛不加重): 加重数量可以累计,具体加重数量见下表: 第一名:增加60 公斤 第二名:增加50 公斤 第三名:增加40公斤 最大加重数量:60 公斤。如果车手被加重数量累计到60 公斤后仍可获得前三名,不再继续累计加重。 如果被增加加重的车手在加重后的下一站比赛中没有获得前三名,加重数量将按照下表依次减除。 第四名:减除20 公斤 第五名:减除30 公斤 第六名以后:减除40 公斤 减除加重只针对车手被增加过的加重数量,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加重增加20 公斤,第二场比赛中获得第七名,只能减去20 公斤。再例如:某赛车在第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场比赛中再次获得第一名,累计加重只增加到60 公斤,第三场比赛中获得第六名,只能减去40 公斤。 任何违反称重和加重规定的赛车将受到赛事仲裁委员会除名处罚。 5.所有参赛车辆在当天比赛期间不得离开赛场,赛车被允许的离场时间为其所参加组别比赛结束30分钟后 6.注册参加2013年CTCC比赛的赛车和车手不允许参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