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1349
- 经验
- 点
- 威望
- 点
- 金钱
- ¥
- 魅力
- 点
- 帖子
- 精华
- 注册时间
- 2007-12-20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央视、人民日报齐批“禁摩限电”
最近广州深圳因为禁行电动车可谓“火”遍全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涉及之广泛、手段之决绝、制裁之严厉,在国内同类管理条例中都堪称“极端”。当初,“全面封杀电动车”的提法甫一公布,便招致一片质疑与非议。如今相关“草案”提交审议,当地职能部门丝毫不改初衷,当真是视民怨沸腾于无物!如此这般,偏激而轻率的地方立法,不仅未能最广泛地凝聚共识,反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市的价值分裂。一面是市政管理需要,另一面则是市民出行权利,该怎样权衡取舍?着实要三思才是。
其实,广州的这一“草案”除了立法初衷难成立,同样也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不论是国家层面的交通法规,还是广东省一级的管理条例,都没有“封杀电动车”的相关表述。既然如此,试问未来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要如何通过合法性审查?这样一部合法性存疑的法规,又怎样能生效施行呢?早前曾有观点指出,广州此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时至今日我们越发相信,这一判断仍然成立
广州深圳对电动车禁行封杀,可谓震惊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发声,声讨其恶劣行为:
腾讯新闻、人民日报:电动车考验社会管理不应一禁了之
关于“封杀电动车”的原因,相关负责人给出过自解释,“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这套说辞温情脉脉,俨然是一片苦心。可是,若用之来作为“立法原因”,还是未免显得太过儿戏了。首先,孤立、单一的伤亡数字,并无任何说服力可言。即便要坐实“电动车高危”之罪,也至少该统计出个事故率才是;再者说,现代社会“理性人为自我行为负责”,公共管理者实在不必摆出那套“为你好”的家长做派说事。
毋庸讳言,电动车乱象确该治理。只不过,“封杀”并不是治理,而只是以牺牲弱势人群权益为代价,成就管理部门“一了百了”之快意的野蛮行径。
全国各地针对摩托车和电动车的政策法律从来都是很随便很唐突,我们就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交警可以随意对电动车摩托车主们进行处罚?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禁电禁摩就是对宪法的践踏,下面我们一起来挖掘深水下的真相。
为什么要禁止?官方的理由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车造成交通拥挤;
二、不遵守交通规矩;
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多;
四、犯罪分子利用电动车、特别是摩托车实施抢劫;
五、电动车重量速度超标。
第六、影响领导出行和成绩。
据说某市领导出行,看到摩托车居然赶超他的车很不爽,训斥说交通管理不好,摩托车电动车满天飞。于是领导一怒,摩托车电动车死翘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