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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专钓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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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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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执法人员被疑钓鱼执法 官方称系“借调员工”2010年08月06日04:56扬子晚报杨 娟我要评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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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路口,不少外地人不知道不能打车。宋峤 摄
  女儿发烧了,从泗阳来到南京的母女俩,在中央门长途汽车站下车后,等了二十多分钟也没有出租车愿意带她们。着急的妈妈不知道,她们所处的位置出租车是不允许停靠带客的。好不容易陵光出租车公司的的哥许彬恰巧在那里下客,母女俩赶紧上了车,的哥一再强调不能带她们。听着妈妈的哀求“孩子生病了”,好心的的哥发动了车辆。就在此时,一位执法人员神奇而及时地出现了:违章带客,罚款五百!已经上车的妈妈傻了眼:我在焦急打车的时候,这位执法人员一直就在对面啊,20多分钟,他怎么不来提醒我不能打车?“的哥好心帮我,我怎么成了执法部门的‘鱼饵’?”
  现在,让我们回放这一8月3日发生在中央门附近的病人“被鱼饵”事件,你可以惊奇地发现,这一事件里集中暴露了执法部门的多少陈弊!     
  本报记者 杨 娟
  第 1 幕
  发烧的女儿“被鱼饵”
  地点:江西路建宁路路口“打车禁区”
  鱼饵 指臭名昭著的“钓鱼执法”中诱骗当事人上钩者。比如上海闵行钓鱼执法事件中,一个人假装胃疼求人搭载,结果好心搭载他去医院的车主就成了“非法营运”,这个“胃疼者”就成了“鱼饵”。
  8月3日下午1点多,张女士带着十三岁的女儿从泗阳来到南京,准备到和燕路走亲戚。因为女儿发烧了,母女俩走到建宁路和江西路的路口招手打车。她们没想到,这里是没有立标志的“上客禁区”。
  “快急死了,明明看到有空车,就是不停!”张女士足足等了20多分钟,差点中暑。这时候,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出租车停在这里下客,没等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乘客下车,她冲上前把女儿“塞”进了后座。“那个的哥赶紧解释,这里不能带客,让我们去马路对面打车。”张女士回忆说,可当时女儿已经烧得迷迷糊糊,她就央求的哥,看在孩子生病的份上帮帮忙。“的哥回头看了一眼,就答应了。”
  没想到,车子还没动,一个穿制服的人就神奇地“从天而降”让的哥交出“服务证”:“罚款五百。”张女士好生愧疚:“可千万别把我当成‘鱼饵’。”她赶紧解释“孩子生病了,的哥不是故意的”,可根本没用。更让她气愤的是,这个穿制服的竟然早就和自己面对面站着,“我在他眼皮下20多分钟,他都没提醒一句。看我上了车就来罚款,我不成‘鱼饵’了吗?”
  第 2幕
  连续遭遇“咆哮哥”
  地点:中央门综管办(无记者在场)
  “咆哮哥” 6月18日,一广东网友向市长反映广州市法制办公务员态度蛮横,并上传了一段该公务员向市民咆哮的录音。从此,态度不佳的公务人员被网友统称为“咆哮哥”。
  服务证上显示,的哥才开了一个月的车,“才二十出头,一天能苦几个钱?我觉得太对不起他了。”张女士让女儿撑一撑,跟着执法人员来到中央门综合管理办公室,“不仅那个执法人员,就连综管办一位接待的领导,态度都很恶劣。”张女士说,“那位领导不给我说话的机会,就是和我吵,我声音没他大,急哭了。”
  张女士拨打了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的投诉电话,得到的回复是“没法管”。那位执法人员竟然撕下自己的编号牌,扔到她身上说:“这是我的编号,你去告我吧!”最终,中央门综合管理办公室还是给的哥开了五百元罚单。
  这位许的哥虽然受了罚,但是还是坚持把张女士送到了和燕路。第二天,张女士拨打了FM101.7南京经济广播电台“的士一家亲”栏目的电话。昨天下午,FM101.7主持人杨光和本报记者一起赶到中央门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 3 幕
  拙劣老套的应对法
  地点:中央门综管办(有记者在场)
  第一招:“临时工大法”
  该执法人员果然是“借调”的
  “临时工大法”就是执法出问题的永远是“临时工”、“借调人员”。而所有“有正式编制”的正规执法人员因为业务高超,素质高尚,向来对这些错误“免疫”。这招太多了,就不举例子了。
  综管办的副主任张骏介绍说,目前全市正进行迎文明城市创建督察,综管办就和节假日时一样,从各个出租车企业借调了企业的稽查人员前来协助中央门地区的管理工作。张女士所说的“执法人员”,其实是一出租车企业的稽查人员。因为没有处罚权,都是将违规的司机带回综管办处理。 记者质疑“此次执法不够人性化”,张主任解释说,那个路口不给上客是为了中央门地区道路通畅,一旦有出租车停靠上客,就会影响大巴正常进出站,从而导致路堵。不过,他们也交待过稽查人员,如果遇到病人、孕妇、老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司机救助带客,一律放行。而那位稽查人员情况有点特殊,才到综管办两三天,前一位稽查人员生病了,他刚接替。虽然也有培训,但是对一些规定没有“吃透”,不会拐个弯酌情处理。因此,那位的哥许彬是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带客,处罚取消。此事发生后,综管办已经召开紧急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二招:“误会大法”
  见病不救、态度不好都是“误会”
  “误会大法”
  就是指执法者出了问题之后,追究之下基本都认为是一些“客观因素”而产生了“误会”,搞错了。接下来,就是轻描淡写的“道歉”,然后不了了之。比较典型的是最近的湖北“打错官妻门”事件。
  对于张女士带着女儿二十几分钟在“禁区”内焦急等待打不到车,这名稽查人员“面对面二十几分钟,都不提醒”的说法,张主任表示,据他们调查和分析,可能是误会,“稽查人员都是在路上巡查,不可能一直原地不动。”而该稽查人员将编号牌撕下扔给张女士说“你告我去”的行为,执法态度不好属实,目前已经通知公司将该名稽查人员召回并处罚,不会再到综管办来协查。至于那位把张女士“吵哭”的领导,张主任表示,“是我们的一个管理人员,可能说话的语气、交流方式引起了误会。”
  随后,张主任当着“的士一家亲”主持人杨光和本报记者的面,拨通了张女士的电话,代表综管办赔礼道歉,并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处理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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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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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挺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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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够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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