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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回你还这样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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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汉 于 2010-8-16 09:44 编辑

        汶川捐款,玉树捐款,如今是舟曲,CCTV的主持人又披挂上阵,号召别人捐款。看着善良且单纯的人们翻出自己压箱底儿的积蓄,尤其是看到稚嫩的孩子们抱来了储钱罐,我真的无语了!我难道能忍心去告诉他们,他们的一部分爱心早已化作贪官们肥厚的屁股下的豪华座驾?
        在杂志上看到新蜂车队不畏险阻千里骑行,把车友的爱心完整地传达给了西藏巴塘小学等需要的地方的人们,妖精甚至在恶劣的环境下还一度昏迷,为支持燕子而骑R1随行的车进也遭到重大损失。与车友们心中跳动着的单纯的火热的勇敢的爱心比起来,与响应号召慷慨解囊的全国人们的伟大爱心比起来,当我们所深爱的祖国的某些当权者们肆意挥霍税款甚至善款的时候,他们的心又是怎样的呢?
  除非武力胁迫,我再捐款时,一定交给新蜂车队那样的组织,或者干脆亲自骑车去,把自己的爱心亲手捧给需要的人们。
  (建议堂里多组织新蜂类似的活动。不过保障车什么的我看就免了,那太没挑战性了)


760亿地震捐赠去向披露 网民追问捐款体制缺陷
2009年08月13日 04: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12日,一组数据在网上“激起千层浪”———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团队经过半年的调研得出结论,来自全国各地、各式各样的价值高达767.12亿元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极可能80%左右流入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在全国人民的巨额捐款中,58%为政府直接受捐。



  同时,还有31%的捐款(约199亿元)流向了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以及地方公募基金会,而这些捐款中的大多数,最后仍然交给政府部门去使用了。
  上述数据来源于当日一篇名为《谁来执掌760亿元地震捐赠》的报道,该报道刊载于《中国青年报》颇具影响力的栏目“冰点”中。
  文章被网民们一传十、十传百地扩散到自己的博客中和各大论坛上。网民们质问:政府为何要支配民间慈善组织的捐款?我的善款难道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
  网民:谁动了我们的善款?
  难以数计的博主们在自己的新浪、搜狐、网易、博客中国、MSN共享空间等博客上全文转载了这篇报道,其身影同时出现在天涯、猫扑、新华网、人民网等重要网站论坛上。
  而在看过这篇报道之后,很多网民开始怀疑自己的美好夙愿并未得以实现。其中一网友在论坛上发问:“400个亿的捐款,都给灾民了吗,还是用来买了汽车,建了办公室?按照道理,政府建楼买车,应该用行政拨款,不能挪用救灾的捐款,这是国家惯例。如果真有400个亿,如果有400个亿的捐款,那些灾民还整天说没有冬衣,作为捐款人之一,我真是想不通。”
  部分网民忿忿不平,搜狐博主“经济学人学经济”称:“从此以后不再捐钱,我会把仅能拿出的钱给应该给的人。”
  更有网友情绪激动地表示:“老子以后还会捐一分钱就不是人!在中国,把钱捐给政府管理那根本就是多养几个贪官来危害百姓你发现了吗?今年5·12后,全国公务员大涨工资,车改后车补达到七八万,又是红包,又是奖金……总之,汶川大地震后,有好多人发了大财,而且不费吹灰之力!”
  较为冷静的网友则提出,中国的改革还需要走很长的路,作为捐款人,希望公布捐款的用途及去向。
  政府支配捐款:目前国情下最有效安全
  也有网友表示,慈善捐款进入财政账户,由政府支配是在目前中国国情下的最优选择。
  四川新闻网上署名“鱼烟罗”的作者撰文表示,在当前的社会慈善运行机制下,来自于公共的大额捐款,流入政府财政账户、交由政府部门统一调配,却是最可靠、最可控、最可行的路径选择。
  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当前的中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慈善组织虽然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已经成为一股不可小视的重要公益力量。但绝大多数的民间慈善组织都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的地位,很难获得合法注册,一直游离在制度之外,披着非法的外衣献着“非法的爱心”。因为“不合法”———缺乏有效规范和公开透明,很多民间慈善组织操作方式随意,公信力不强。公众社会无法信任地将捐赠交与民间慈善组织来进行运作,转而投向“官方账户”只能是惟一选择。
  在不少西方国家,救灾时政府一般不接受民间捐赠,即使接受了,也会将钱交由民间组织去花。但在中国,显然很难做到这样。正是由于没有合法性、缺乏公信力,民间慈善组织很难募集到慈善捐款,同时也因为经费不足而导致慈善行为中途夭折。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掌控的慈善资金却非常充裕,就如这则报道里说的那样“愁花钱”。
  民间慈善组织亟待合法化、规范化
  目前,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处境尴尬。
  有网友讲述,在地震发生初期,全国各地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质蜂拥而至,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非常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社会捐赠的款物。而民间组织面临的处境是:有的捐赠者给某个民间组织汇款,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提醒捐赠者不要上当受骗;有的民间组织收到银行汇款,由于汇款注明是救灾捐赠款,结果银行不让提取。
  “鱼烟罗”指出,尽快将民间慈善组织合法化并纳入可控的规范管理,提高其运作机制透明度和社会信誉度,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须,越早越好。
  他认为:“民间慈善难有‘合法执照’,有人认为应该归咎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但在我看来,立法的滞后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因素在于,相关部门的公益责任心淡漠———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义工组织要想注册,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但很多单位又不愿意为社会性的慈善组织承担‘监管’责任,造成民间慈善组织多难以注册。显然,如果有政府部门愿意主动承担一定的公益责任,即便是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缺陷’,至少将大部分民间慈善力量纳入健康的正轨是完全可能的。”
  透明度:慈善捐款的瓶颈
  很多网民在博客或回帖中表示,无论是政府还是慈善机构,都存在缺乏透明度,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网易博主“北狐独思”的博客上记载着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出现的这样一个现象:因为担心善款未能公开透明地到达灾区灾民手里,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一部分人选择了一种争议颇大的方式去帮助四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时,他们亲赴灾区现场,亲手将钱送到灾民的手上,自己出钱自己找人设计施工,看着灾区人民把家园和学校重新盖起来,把每一分钱都落在灾民手里。他们表示这么做原因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善款的确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
  “当然,我们不能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捐款‘押送’到灾民手里,这就需要我们的社会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让我们去掉担忧。”
  他指出:“公开、透明应是慈善机构运作的最基本原则。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主流慈善机构都由行政主导,官本位色彩浓厚,根本没有向大家公开花钱‘隐私’的习惯。比如,在这次赈灾中,政府和有关机构只是发布了若干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还没有详细发布有关捐赠款物的去向、开支明细等相关资讯。而后者,恰恰是捐赠单位、捐赠人最渴望了解的内容。”
  “说到底,公众的疑虑能否打消,关键在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如何,能否被广大人民所信任。而要提高公信力,就需要加强慈善机构建设,使之真正成为‘透明的玻璃口袋’,保证救灾款不被挪用,不被贪污,公开透明,有效使用。”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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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回应玉树百亿善款“被上缴”省政府质疑2010年08月12日20:45新华网我要评论(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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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卫敏丽)为确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7月7日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捐款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运作方式、拨付方式,同时也规定了反馈要求和监管方式。
  近日,有网民对捐款统筹方式、捐款拨付、捐款使用去向、捐款监管等问题表示关切,有些媒体对“玉树捐款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表示疑问。针对社会和网民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2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实施办法》规定,“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请问制定这项统筹政策的依据是什么?这种做法是否影响了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在灾后重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答:我国政府历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开展,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这次强调玉树地震捐款要统筹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地震灾区的特殊情况,正如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的“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并面临高寒缺氧、施工期短、交通不便、生态脆弱和建筑资源严重不足等特殊困难”。因此要求青海省人民政府对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5月27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共同组成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因此,《实施办法》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既要确保捐赠资金规范使用,保证捐款发挥最大效益,又要让捐赠机构和捐赠人满意,同时要支持青海省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统筹,加快灾区重建步伐,早日完成家园重建。
  问:目前,全国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情况如何?
  答:截至目前,全国共接收玉树地震社会捐赠款物104.47亿元,包括捐款96.28亿元,物资折款8.19亿元。其中,民政部(含各地汇缴)接收捐款26.62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各地红会汇缴)接收捐赠25.12亿元,中华慈善总会(含各地慈善会汇缴)接收捐赠26.57亿元,青海省直接接收捐赠20.89亿元,四川省接收2.92亿元,其他一些基金会接收了2.35亿元。前期已向灾区拨付10.60亿元,包括捐款2.62亿元、物资折款7.98亿元,支出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应急抢险、灾民临时生活救助。近日,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捐赠资金中,已有近50亿元按照有关要求,拨付青海省,由青海省按恢复重建规划统筹安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问:面对近100亿元的捐款,请问如何保证捐款的安全和专款专用?这是网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答: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一再强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充分体现和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并有反馈和公告程序。《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正是要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捐赠人定向重建项目;要严格区分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性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安全、合理、合法使用。目前有关捐赠接收机构和青海省正按照这些原则在落实,相信捐赠资金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实施办法》还对捐款的使用范围也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城乡居民倒损住房、学校、医院、社会福利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对特困群众、“两孤一残”人员等特殊群众安置以及其他民生类项目的恢复重建。
  问:《实施办法》对捐赠资金的拨付方式作了详细的规定,有媒体和网民对此有不同看法,请问作为管理部门是如何考虑的?
  答:关于捐赠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方式,《实施办法》明确,先在中央层面建立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大家共同协商研究使用意见;第二步是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3个全国性基金会等捐赠接收机构,根据协调机制研究确定的意见,分别向青海省提供捐赠资金总规模、定向资金规模及定向项目清单、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建议;第三步是青海省依此研究确定定向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和非定向捐赠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方案;第四步是在上述三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各捐赠接收机构按照确定的捐赠资金使用方案,将捐赠资金拨付青海省;第五步是由青海省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并向捐赠接收机构反馈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这主要还是基于国务院明确的由青海省统筹安排这个大原则,适当减少统筹渠道,支持青海省加快灾区重建和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这个拨付程序的优点是:一是建立政府部门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时沟通机制,有利于捐赠资金在青海玉树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二是确保定向捐赠人意愿的优先落实,非定向捐赠的资金通过捐赠接收机构认领项目的方式,保证其在捐赠资金使用上的话语权;三是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在捐款拨付前就掌握建设项目和捐款的使用去向,据我了解,红十字会接收的20多亿元捐款,已经全部落实到了具体的重建项目,其他捐赠资金也在积极地落实重建项目中。
  问:社会组织所募捐赠资金汇缴后,如何实现对资金的日常监管和反馈?
  答:上面介绍的捐赠资金拨付程序和拨付方式,实际上可以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及时掌握捐赠资金的使用去向。同时《实施办法》在监管方式上明确了责任,一是由灾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招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等事宜,并定期向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提供项目进展情况。二是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作为捐赠者代表和被委托方,应参与有关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公示使用捐赠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捐赠者或委托方反馈相关信息。这样就可以保证捐赠接收机构全程跟踪监督捐款使用情况。在监管上,《实施办法》特别强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在这里,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问:民政部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方面,下一步有何具体工作打算?
  答: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央层面建立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协调机制作用,指导青海省做好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二是及时研究解决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指导、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做好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工作,向社会交出一份明白账、放心账;四是按照中央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适时对灾区管理使用捐赠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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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发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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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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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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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奶奶的.以后在也不捐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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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明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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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只要一发生重大天災.那些xx部门就在心里偸笑.又要发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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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 别愤了 天朝就是这样......
南方旱灾 当官的就用矿泉水洗脚  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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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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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捐东西!正向的矿泉水火腿肠作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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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区上月末发生水灾,我在单位捐了200现金,又买了10桶5L的金龙鱼,带着老婆儿子捐慈善总会了。捐完我问老婆啥感觉,她说又开心又心疼,因为她一月才开500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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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灾区人民用的就当喂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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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没捐过,今后也不会捐,老百姓都自收自支了,要TMB "XX党"做什么啊,这样的国家我也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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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不了多久,村干部的座驾就该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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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傻逼过很多次了。不能在傻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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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政府部门工作 不捐款不行   必须的  而且都有具体数目  什么级别捐多少  捐款没意见   但也一直怀疑捐的钱能不能到灾区同胞哪里     无语了  这社会  无药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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