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和河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建设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1989年已经开始实行。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培训中心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学习班”。 报名对象:凡是从事建设工程类专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学建设类、房地产、物业管理、楼宇智能化、园林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大中院校将从事本岗位的大中专学生均可报名。 学习内容:学习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形态分析仪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为重点,其他三门考察课程组织辅导。 建设类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预算员、财会员、led厂家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计划员、统计员、机械员、资料员、测量员、实验员、物业管理(分为管理员和部门经理)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属于其中的岗位证书,也是以后物业管理单位人员上岗必备的证书。 资格性岗位证书样式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统一印制,并负责岗位培训的考核,证书的颁发,管理工作。资格性岗位证在全国同行业有效,此证书是审查企业资质等级的凭证之一。凡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其待遇按《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61条规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性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led护栏灯证书的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