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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禁区游走

[原创]2.28-3.9日,结束10天拘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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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五羊</i>在2007-3-10 2:07:07的发言:</b><br/>&nbsp;多少次提醒,要学本,要学本。。</p>&nbsp;以后在因为这个被拘的,真不值得同情了。</p></div>&nbsp;的确啊,人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两次~</p>[e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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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慰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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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敢骑车~~~就是因为没到18...不会拘留我~~~等真到了18那天~~~我就不骑车了~~~第2天就去报名学本~~~在拿本前~~~不骑车~~~坐别人后坐~~~拿完本...也能参加今年的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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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nbsp;哎~~`哥们啊</p>&nbsp;真不知道怎么说你啦~``~先合法吧~`~不然多花冤枉钱啊?还受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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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拘留的同志表示慰问,我对拘留所和看守所有点熟悉,很明白你的心情,望大家及时拿到驾照!一面重蹈覆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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