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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普利亚,

被撞了 对方跑了!潘家园三环应急车道 被一辆京a三箱摩托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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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普利亚, 发表于 2016-2-18 17:51
我是京b的 比亚乔淑女100 确实走禁行了 警察来了从来没有说我违章 直接叫我把车存起来 然后带我去的呼家 ...

同情楼主的遭遇,谴责肇事逃逸的摩友,都是同城的摩友,出了事总要下来看看关心一下对方呀?!摩友不分骑得车子档次高低!!也感谢摩友还告诉我们主路不会拍摩托车的信息!!预祝伤势早日康复,尽早将肇事者惩治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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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的这个 事儿大了点。 肇事逃逸,直接吊销驾照吧。 如果当时他能下来好好说说,也就是两句话一根烟的事儿。 都是摩友,谁能往死里为难对方呢。不过这个逃逸有点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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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不对,密切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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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逃逸这事儿真特么不对,报警是个明智的选择,不报警想抓住逃逸的人真不行,下回走应急道多留个心眼吧,幸好没被汽车碰了,好多司机从主路往右掰进应急道都不看,还好不是汽车。。。。。我虽然不会开汽车,但这种人我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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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纠结楼主违没违法,逃逸就是最差劲!楼主违法警察来了该怎么罚怎么罚,你逃逸该修车该赔钱该看病全都办着。楼主那点违法能处罚多少?100不扣分,还是二百3分?逃逸就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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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忘了说,淑女不是水车!早就没有两冲了,现在100淑女,四冲的,可以上京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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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车本么 为什么不报警?
这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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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车友,闹到这个结果很心痛啊,撞人跑什么啊!?这下全城通缉你个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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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对半;肇事应该严惩 不过你要守规矩不走主路也不会有这事了,下次踏实点走辅路吧 安全第一,那个大A牌的哥们要能看见以后也骑车慢着点,毕竟出大事就不是这么容易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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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挂行车记录仪的呀 或者顶个gopro 这样的事要么除了报警 无解只能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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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男人,敢做敢当,跑什么跑,良心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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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报警不是最佳决策  我告诉你 你找警察内部的人看一下主路的监控 记住车牌号随便找个车管所一调档案 这车主的电话啊住址啊什么信息就都有了 你直接能找他们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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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3000C 发表于 2016-2-18 14:58
哈哈,不骑小车,不太懂,我就印象里淑女就是个2冲的70还是80还是100得一个比亚乔的踏板,印象里是这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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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如全国关注的郑州市公安局民警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在驾车行驶时因车速过快,将骑自行车的苏东海和其儿子苏磊撞得飞弹起来摔倒在地,同时将苏的自行车挂在肇事车下。沿途群众不断惊呼,张仍疯狂逃跑,将苏东海挂在车上拖行1.5 公里后被武警和群众截获才被迫停下。最终苏东海重伤,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死刑,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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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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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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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主路都不看反光镜么?这种骑车方式能害死好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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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为楼主的遭遇感到同情,如果事实真的像楼主说的一样,你应当马上去报警,你当时就应当报警
什么水车不水车的无所谓了,JC来了也没什么事最主要他是逃逸了,他做的不对,也许你当时考虑的也
比较多的原因,希望所有玩车的在这个论坛上骂一骂就得了出去跑不管认不认识都应当有素质和有男人的
担当,每次在路上看见不同的车友都会竖起拇指!而不是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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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4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人家是套   牌撞了赶紧跑路   回家换牌照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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