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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摩托车酿惨剧致1死2伤 车主被判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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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2月23日,李某驾驶一辆从覃某家中借来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钟某从儋州兰洋沿乌那线往琼中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乌那线45公里路段时,与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李某、钟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3月17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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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于案发后积极赔偿2.5万元给被害人亲属,亦可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个月内赔偿被害人亲属14466.57元;车主覃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个月内赔偿12万元给被害人亲属。

宣判后,覃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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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表示,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如无过错,则车主无责任。机动车交强险系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险种,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投保,这是车主的义务。本案因车主没有为车投保交强险,故应当与肇事者一起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借车给亲朋好友引发交通事故的事件越来越多。法官特别提醒,出借车辆须谨慎,车主要确定对方是否有驾驶资格,尤其不能借车给没有驾驶证、刚刚饮酒或者吸毒等不适合驾驶的人。如果对方符合驾车上路的条件,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担责。值得注意的是,车主绝不能将无号牌、无保险或保险过期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肇事人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车辆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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