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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段子”关停短信功能的几个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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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发涉黄信息将被北京移动停机”的传言,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新闻发言人罗玲1月19日晚对早报记者表示,此说法不属实。但罗玲同时向记者证实,用户发送黄色短信,并经有关部门查实,将会关闭发送方的短信功能。

  按理说,打击黄色信信息,应当得到大部份民众的支持才对。不过,现实的情形却是,京沪粤三地“发黄段子就停掉短信功能”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用户却是试发各类短信,试图挑战系统“底线”,其中还不乏诸如韩寒这样的一些名人。

  说人们故意“违法”,如果法律就是一些部委的规定,那可能是对的;但说人们没有法治意识,那就大错特错了。没有法治意识的该是某些移动公司和公安部门吧!消费者买了移动公司的号使用,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违约,但是,移动公司关闭用户的短信功能,却是二话不说,连通知一下都没有。像东莞市虎门镇口的张先生,突然之间手机收发不了短信,莫名其妙的他通过咨询中国移动客服处才得知,这一切都源于他向外发送了“黄段子”。移动公司关闭了用户的短信功能,拜托你通知一下行吗?

  可是,损害公众的知情权的情况还不仅于此。移动公司通过系统自动检测用户发送的“涉黄信息”据说是依据国家九部委发布的13项技术标准。不过,九部委的13项“低俗内容”的技术标准,诸如“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等等实在是太笼统,每个人都可以作出自己的理解。韩寒就提出“应该公布一下黄段子大全,我们不发就是了。如果是雷区,就划个雷区明显范畴。”所以,什么样的信息属于“涉黄信息”是不是应该有更具体的标准呢?

  再一个, 便是有些手机信息涉黄,就能绝对禁止发送吗?比如,在朋友之间,特别是在夫妻之间“一对一”地发送所谓“涉黄信息”,就该限制手机短信功能吗?从本质上讲,夫妻之间发送“涉黄信息”,那不仅是公民之间的私事,更是公民的隐私,正像警察不能在夫妻的床上“扫黄”,也不能擅自闯入公民住宅收缴黄碟一样,移动公司不能限制夫妻发送“涉黄信息”,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北京移动公司宣称,关闭手机用户短信功能有三个前提:首先,短信发送量要达到一个级别;其次,要有多位用户举报;此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查证,认定为黄色短信或是垃圾短信。这倒是向前进了一步,不过,问题又来了,短信发送量是在同一用户之间,还是在不同用户之间统计,是同一内容短信累计还是不同内容短信的累计?如何甑别在亲朋好友和夫妻之间发送的短信呢?

  最后一个,就是关停短信功能的程序正义问题。多家移动公司为了表示自身公正,都表示,被限制短信功能的用户可以到公安机关去鉴定短信是否“涉黄”,如果不涉黄,则可以解除限制。但是,公安机关判断“涉黄信息”是公平、公正了吗?事实上,公安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他们更多倾向于对“涉黄信息”作宽松的理解,因此,相信绝大多数被移动公司限制短信功能的用户在公安机关是讨不到说法的。我们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更为中立的机构来对“涉黄信息”作出鉴定呢?或者至少对公安机关的鉴定不服,还有一个讨要说法的去处。

  事上,很多“涉黄短信”是嘲笑贪官的,而许多官员也是热衷于收发“涉黄短信”。我看,相关部门不妨先从监控官员收发“涉黄短信”开始,对官员进行道德教化,或许还能从中发现官员养情妇、“包二奶”的线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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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为何就没说黄色笑话的权力?
也管得太宽了,连公民说黄色笑话也不行了:

日前为配合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目前已出台多项有力举措,配合公安部门堵住不法分子的“涉黄渠道”。昨天,上海移动方面表示,“移动会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一系列关键词对手机短信进行先期过滤,而界定‘黄色淫秽’,则是根据国家九部委发布的13项技术标准。一旦发现有问题,将对该手机号码进行暂停短信功能的处理,用户如果有异议,可去公安部门进一步对短信内容作鉴定。”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短信属于‘黄色淫秽’范畴,该用户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如果公安部门鉴定后认为不属于违规的范畴,则用户可拿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来移动进行短信功能恢复。”

这些人包括执法人员懂不懂法?根据宪法规定所有公民拥有自由通信权,不受到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即使是在押犯人也有适当的相关权利,何况那些仅仅几句为了‘黄色淫秽’的话而被先期停机,然后还要等待公安部门的鉴定,这会有多麻烦?我倒觉得,手机信息发几条黄色笑话之类的信息算不得什么,并且大多数还是处于一对一的状态,比如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很正常,设此大防实在是小题大做,甚至说得严重些,这根本就是不懂法,瞎折腾,徒添群众麻烦不说还得弄得人人自危,生怕有时手机发短信息时出错。

为此按照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的理论,农村人黄色下流话出口成脏,也要为他们嘴上装着一条带锁的拉链才好,否则,‘黄色淫秽’流传于市井如何得了!

其次中国文字博大精深,鱼龙混杂,搞不好过滤词太多就会造成大面积冤假错案,怎么办?这在经常论坛混的人最了解此类无辜的可能性之大了。

更加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城市成千上万的手机每天真的按照如上的办法做,那么对庞大违规手机信息的鉴定势必增加了本就警力严重不足的警方劳动量,又如何是好?要不我帮他们说一句:收取适当鉴定费天经地义,也以此作为对违规者的惩戒?

我承认,不可否认在无数的短信息中难以避免一些黄色短信是性骚扰,是在被禁止或查处的案件之列,但尽管这样也属于自诉案件,被骚扰方不主动上门投诉你先停了人家的机,弄不对人家你来我往暧昧调情是两厢情愿,那你移动公司棒打鸳鸯是何道理?难道要学可憎的法海无端干涉人家白娘娘与许仙的男女私事,尽可一边去!

事实上,公民为何就没说黄色笑话的权力?人们在繁忙劳动之余兴之所至彼此间胡搅几句黄色笑话解解闷,并且调节一下气氛,又不是开什么政治局大会,只要不在正式场合,要那么严肃干嘛?如果连这都要禁,那么干脆立法禁止大街上等公共场所年轻人卿卿我我、搂搂抱抱吧,这好像可比‘黄色淫秽’的短信息联想到的“不雅”要危害大得多,凡一经投诉查实一律劳教三个月,或许这还算是为民除了害。其他该干嘛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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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四大基本自由. 信仰自由. 言论自由.免于饥饿和恐惧的自由.
我乐意给它发. 它乐意收. 不侵害第三方利益. 又不是卖毛片.怎么不行了.
收到黄色短信可以控告和起诉. 但有什么权利来跳过当事人来判定并且裁决呢.  
况且. 这种事.想划分界线. 除非是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 否则休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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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自由,毋宁死。。。。。。可现在死不起呀。。。。。。太TM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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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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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光 于 2010-1-26 01:03 编辑
人的四大基本自由. 信仰自由. 言论自由.免于饥饿和恐惧的自由.
我乐意给它发. 它乐意收. 不侵害第三方利益 ...
ow242 发表于 2010-1-21 23:44



    我一朋友是JC,在路边逮到俩中学生做爱(大冬天的)就今年,还以为是拦路抢劫呢,或者怎么的,就在路边草丛,去了给摁了,但是俩学生根本不把JC放在眼里。比JC还牛逼,没办法,只能开车走。当时内女的说了最经典的一句话,我愿意做爱,管的着么。

这年头,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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