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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过头,镇江毛胡子惹祸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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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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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大排挡老板为保护陌生女子不被骚扰杀人2010年08月06日04:49扬子晚报万凌云我要评论(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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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凌晨,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女孩受惊之下就躲进了“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某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不想遭到殴打,并导致戴某头部受伤。戴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20余米,将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的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当天另外4名男子就被警方刑拘。8月3日,戴某在基本痊愈后,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
  ■路见不平
  被5名男子纠缠骚扰,两女躲进大排档
  7月24日晚上8点多钟,暂住镇江新区大路镇的连云港男子晓飞,和老乡何某、张某、王某及大路镇的陶某等人一起,在大港赵声路上的一家大排档喝酒。25日凌晨时分,众人逐渐散去,仅剩下7人,除晓飞等5男外,还有一对情侣。镇江新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志清告诉记者,7人挤进一辆车准备回大路镇。车上5名男子发现对面走来两名衣着较为时尚的年轻女子,于是就隔着车窗用言语挑逗、调戏。两女朱某和刘某并不认识这5名男子,不敢理睬。两女赶紧加快步伐想尽快脱身,就往人多的地方跑。两人跑到了附近她们曾经吃过宵夜的“毛胡子大排档”,于是就转身进去,试图避开纠缠。但想不到的是,两女刚坐下来,5名男子就尾随进来了。警方介绍,进入大排档后,尽管老板戴某父子都在,但5名男子并没有停止对朱某和刘某的挑逗骚扰,还不停地说些“我们是你老公,我们送你们回家”的话。两女非常害怕,吓得一直不敢出声。
  ■拔刀相助
  老板出面干涉被酒瓶砸破头,追出去刺死肇事男
  此时,绰号“毛胡子”的戴某厉声对5名男子说:“你们吃东西吗?不吃东西就出去!”闻听此言,5名男子当即就将矛头指向戴某父子,口角很快升级,晓飞在戴某后面踢了一脚,随后跑了出去。愤怒的戴某手抓杀鱼刀,就追了出去。看到戴某持刀追了出来,晓飞复又冲进大排档,拿了一只空的啤酒瓶,敲碎后狠狠砸向戴某头部,戴某当即头部受伤血流满面。看到戴某受伤,5男子就转身离去。在追出20多米远后,戴某从身后抓住了用啤酒瓶砸他的晓飞,对着晓飞的胸部和腹部各刺了一刀!中刀后,晓飞走出没几步就倒地不起,陶某等4人发现后,当即围拢过来对晓飞展开救治,并拨打110报警。随后晓飞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不治身亡。而受伤的戴某,则自行步行去医院,后因为伤情较重,转镇江359医院医治。
  经调查,当天警方就对4人刑事拘留;而车上的另一对情侣,因没有参与调戏、骚扰和打斗,不构成犯罪被当即释放。当晚,警方派专人到镇江359医院,对戴某执行监护医疗。8月3日,警方确认戴某伤情痊愈后,将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戴某杀人的杀鱼刀案发后被扔进河中,25日中午警方成功将刀打捞出水。
  资深律师认为要分“两段论”
  出声喝止就有“见义勇为”成分
  记者问及戴某在此案中是否具有“见义勇为”成分时,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解杰理说,最终对戴某的定性及是否有从轻减免情节,应该由公诉机关(检察院)和审判机关(法院)来裁定。
  昨天记者在大港采访,大排档对面怡人宾馆老板娘宦女士告诉记者,“毛胡子”为人很好,比较直爽,不会无缘无故杀人,开了这么多年的大排档,他应该晓得和气生财。在赵声桥桥头开残疾车的郭老汉说:“这事不能全怪到他头上,如果全怪他,世上就无人敢做好事了。”老人还反复对记者说:“法律之外应该还有一个公义问题。”大港血案在“大港信息网”和镇江MY0511论坛上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记者注意到,到昨天下午仅该论坛上“大港发生血案,大排档老板刺死一小甩子”的帖子,已有3万余网友浏览、跟帖,大量网友都为戴某鼓与呼,有的还提到了南京的“甘蔗老太”。
  发稿前,记者联系了江苏江城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黄友定,他认为整个案件可以分为“两段论”:两女进入大排档后,戴某出声“不吃东西就出去”,就是间接声援两女并制止犯罪继续,这就有“见义勇为”成分,应该褒奖;但后来出现打斗,戴某追出杀人,就涉嫌故意伤害了——因为无论见义勇为还是正当防卫,都强调“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不过,由于戴某杀人由5名男子的不法行为引起,他出于激愤实施的故意伤害和一般的故意伤害罪就有区别,性质肯定要轻一点。通讯员 张杰 张玉 仇亦非
  本报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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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个大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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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事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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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这社会完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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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帮小崽子闹事,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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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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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一个不闹了吧   我一初中同学也是啊   被七个人打    一怒扎死了一个   扎废了一个  都跑了  高一的事情  判了8年   现在出来了   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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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JB社会~~~~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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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 那小子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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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我对这句有点意义~假如他杀完人跑了 强奸完人跑了 咱就不能追了?杀了?有人说了  让你追没让你杀啊~杀完人的有几个让你追上老老实实的让你逮?还不得动用武力?武力轻了 杀人犯把你摆平了!~武力重了 有说你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了~矛盾啊~这条法律定的!应该这样!见着杀人 抢劫 强奸 任何人都有权利将其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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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简单!!!!!我们一定要把自己那些正义的思想 融入到国家法律的后面!!!事后 我们应该像某些国家媒体学习  我们强烈谴责xxxxxxxxxxx的 某种行为!!!这不仅危害了身边的家人 还危害了党 和国家~~~~~~~~~~~~~~~  呵呵!!!!!!  不是我没有正义感!!!我怕正义完了 只能抛下妻儿 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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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不能欺负到自己头上,干死也得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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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这要是判不好以后好人越来越不敢当了。17岁,小崽子,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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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杀几个社会还是会乱,像这样的全扎死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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