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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子piupiu

王艳(燕子)诉陈娟娟(千年寒妖)侵犯名誉权,2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果(4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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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开始发贴到现在,我都是拿证据和事实说话,本人说话直脾气直,没做过亏心事从不骗人,不喜欢拐弯抹角,所以聂老师或任何人有什么要和本人说的,有疑问的,直接问我,别叽叽歪歪默默叨叨的,好好说话正常说话,我最烦的就是说话阴阳怪气的。

您发贴不就是为了让别人看明白么?要不也别浪费人家威风堂的资源。谁要真想打口水战那您留着吐沫星子法庭上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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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的PM2.5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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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聂超的女朋友不是住在安贞附近的一个幼儿园老师吗?!现在怎么又说有家庭了?!护士?!幼儿园老师?!真媳妇?!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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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巴山愚公 于 2012-2-13 09:22 编辑

我只看看不说话!!!
psu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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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103298266041552883_2:}{:soso__12103298266041552883_2:}{:soso__12103298266041552883_2:}补充,支持燕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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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冷浩 于 2012-2-13 19:53 编辑

离开雷霆机车快8年了,在威风堂里原来的ID密码忘了也快8年了,经历了太多的是是非非,也看够了是是非非,

人嘛,都有种控制欲,这点谁都不要否认,但是控制欲过强,那就是偏执狂了,
看不得别人好的人,经常给人使坏的人,早晚会有报应的。
长期在堂里做看客,希望各位斑竹不要生我的气哦,谢谢了
在此,我支持燕子!
另外寻人,当年雷霆机车的风神影子——俺的师父  出国以后就联系不到他了,
堂里的老人有和他联系的可以站内我,谢谢了
我丢失的ID:蛇行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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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Unnamed QQ Screenshot.png

京城三风?妖风聂风东南风啊~{:soso_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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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4 01:38
京城三风?妖风聂风东南风啊~

呵呵,看到回复,给我逗劈了!!!喝的水喷键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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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問題兒童 发表于 2012-2-14 01:43
呵呵,看到回复,给我逗劈了!!!喝的水喷键盘上了!!!

{:soso_e179:}    咋这么逗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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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以为,各位最好只谈论本贴当事人的所当之事。

诸如私人感情,且与本贴(或者说本贴所说之案情)无关之话题,最好不要提及。

否则将有适当删减出力,提前说明一下,下面跟帖中,无关的可能会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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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靠谱姐您是谁? 马甲? 新手? 呵呵 黑色闪电?是孙河那厮么?差我那点钱3年的哪个黑色闪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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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破车 发表于 2012-2-11 02:07
实话告诉你们吧~~~

我快忍不住了~~~~~~~~~~!!!

年纪大了,早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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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羊 发表于 2012-2-14 08:02
本人以为,各位最好只谈论本贴当事人的所当之事。

诸如私人感情,且与本贴(或者说本贴所说之案情)无关 ...

还真热闹操 删了吧帖子 我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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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日子没上威风堂了,什么情况啊?打酱油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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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结果嘞?
别管好事坏事的,总得有始有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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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子piupiu 于 2012-2-14 17:16 编辑

根据朋友们提出的关于庭审旁听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一, 庭审注意事项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以上条款摘自某地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立案指南》】

二,关于是否公开
本次民事侵权诉讼的事实描述中,涉及与本人有关的隐私均为被告捏造,所以并不涉及原告的真正隐私,更不涉及被告隐私(被告均为公开行为)。因此,本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所有朋友均可以参加庭审。只需带上身份证,就可以旁听。

再次提醒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时间:2012年2月21日 14:00 6层18法庭
西城法院(南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50号
乘车路线:地铁四号线,陶然亭D出口,步行760米
自驾路线:见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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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燕子。关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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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piupiu 发表于 2012-2-14 16:43
根据朋友们提出的关于庭审旁听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一, 庭审注意事项

俺有个建议,各位参加庭审的朋友请将自己的网名挂于胸前,或者打扮成自己头像的样子,这样我们就便于相认啦!{: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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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带个修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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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      待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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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5 01:28
俺有个建议,各位参加庭审的朋友请将自己的网名挂于胸前,或者打扮成自己头像的样子,这样我们就便于相认 ...

打扮成自己头像,太有趣了,法官非乐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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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上兵了,期待结果,最好有当堂录音,让不能及时参加的人知道的详细一些,支持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凡事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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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是不是把这个妞带着?谁会日语?{: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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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不是每年都有的,上一次好像要追溯到3年前了吧,茶余饭后的谈资,哈哈

如此这般如此~大家要好好享受过程~~~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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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味地黄丸 发表于 2012-2-15 17:15
那我是不是把这个妞带着?谁会日语?

你的头像确实有难度 啊哈哈哈{: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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