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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子piupiu

王艳(燕子)诉陈娟娟(千年寒妖)侵犯名誉权,2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结果(48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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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是把这个帖子打印出来给法官看  估计警力得加大数倍    都17页了  无敌  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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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5 01:28
俺有个建议,各位参加庭审的朋友请将自己的网名挂于胸前,或者打扮成自己头像的样子,这样我们就便于相认 ...

那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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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姐用得着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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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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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5 01:28
俺有个建议,各位参加庭审的朋友请将自己的网名挂于胸前,或者打扮成自己头像的样子,这样我们就便于相认 ...

现在这小家伙我真举不起来 100多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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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子piupiu 于 2012-2-16 23:42 编辑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5 01:28
俺有个建议,各位参加庭审的朋友请将自己的网名挂于胸前,或者打扮成自己头像的样子,这样我们就便于相认 ...


这个面具终于派上用场了……

面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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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燕子piupiu 发表于 2012-2-16 23:40
这个面具终于派上用场了……

要是带自己头像的话 我就杯具了  我家那货涨得太快了 现在我真是抱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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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得背俩SHOEI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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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对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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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garbaby 于 2012-2-18 00:17 编辑
小破车 发表于 2012-2-15 19:38
这样的帖子不是每年都有的,上一次好像要追溯到3年前了吧,茶余饭后的谈资,哈哈

如此这般如此~大家要好 ...


三年前那次的主人公也是此案的被告吧?略有耳闻……
看来人的本性很难改啊。但是这次不太一样,至少在解决纠纷的方法上成熟了很多。
分享一个最近网路上盛行的一句话:“当江湖有了传说,不满城风雨,是对不起观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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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认识双方当事人 对威风堂前些年的恩恩怨怨也根本不了解
但是..但是..开庭的地方离我上班的地方好近啊..
真心想去关注下..但又怕被说成无聊瞎起哄的..真尼玛纠结

看看外边的寒风 再看看头像的样子 一身鸡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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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少爷 发表于 2012-2-17 20:50
不认识双方当事人 对威风堂前些年的恩恩怨怨也根本不了解
但是..但是..开庭的地方离我上班的地方好近啊.. ...

别尼玛废话了 到时候过去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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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的老大爷 发表于 2012-2-17 20:55
别尼玛废话了 到时候过去找我

你说的啊 好
2月21号我去北京市西城法院南区找神秃拿车牌子蹭饭 跟本案没半毛钱关系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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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少爷 发表于 2012-2-17 21:00
你说的啊 好
2月21号我去北京市西城法院南区找神秃拿车牌子蹭饭 跟本案没半毛钱关系 钦此~

其实那天我跟你说我干了件对不起你的事 就是我把你那张车牌子给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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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的老大爷 发表于 2012-2-17 21:03
其实那天我跟你说我干了件对不起你的事 就是我把你那张车牌子给卖了....

我勒个擦。。。
2月21号我去北京市西城法院南区暴揍神秃 跟本案没半毛钱关系 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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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欧少爷 发表于 2012-2-17 21:05
我勒个擦。。。
2月21号我去北京市西城法院南区暴揍神秃 跟本案没半毛钱关系 钦此~

别让我爆了你的小嫩菊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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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娟娟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以及西城法院处理结果

本帖最后由 燕子piupiu 于 2012-2-17 22:26 编辑

2月15日 19:52 陈娟娟在《北京威风堂机车俱乐部》网站论坛灌水版块《无评论》一贴中,将《王艳诉陈娟娟侵犯名誉权》案原告证人证词中的三份拍照片上传互联网,其中,证人的姓名以及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清晰可见。
2月16日 17:00王艳将陈娟娟这种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反馈给主管法官,请求对证人的合法人身权利进行保护。

2月17日主管法官电话联系陈娟娟,通知陈:
1,立即删除其发布在互联网上的证人的个人信息。
2,根据相关法律流程,对于打击报复证人以及妨碍司法的行为,法院将通过警告、罚款、拘留等形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

陈在电话中的回答如下:
1,对于上传证人证词以及个人信息这件事并不知晓,并称非她本人亲自所为,是把照片发给别人,别人传的。
2,自己很忙,要求法官联系律师。律师向法官表示,对于陈娟娟的行为并不知情。

2月17日 13:28 法官与我联系:
1,告知本人以上情况
2,建议将以上事件在庭审时向审判长阐明情况并提交证据。
3,被告如不履行法院警告,可再次将情况反馈给西城法院。

2月17日 16:24 陈娟娟将证人证词图片删除,并在回帖中表示:
“图片删除,但是法官还说了,等案子结了,我可以随便发”
“那我就给法官一个面子吧”

以后随便发

以后随便发

给法官面子

给法官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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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garbaby 于 2012-2-18 15:01 编辑
燕子piupiu 发表于 2012-2-17 22:16
2月15日 19:52 陈娟娟在《北京威风堂机车俱乐部》网站论坛灌水版块《无评论》一贴中,将《王艳诉陈娟娟侵犯 ...


分享网络名言~
没有一个人的记性,好到可以作个成功的说谎者。 ——林肯
永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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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娟娟的这种行为早在意料之中,这和她伤害我的方法如出一辙。

我想和所有人说,这些证人之所以能决定站出来为我作证,是因为他们
1.为人正直公平,实事求是
2.勇于履行公民义务
3.更不怕陈娟娟打击报复。
感谢证人的正直坦荡,与宽容的胸襟!

希望能有更多正直的朋友出来为我作证。谢谢你们的关注,谢谢你们的诚实,谢谢你们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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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7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sugarbaby 发表于 2012-2-17 22:55
分享网络名言~
没有一个人的记性,好到可以作个成功的说谎者。 ——林肯

但是仍然有一件事出乎我的意料了,就是陈娟娟居然把证词图片都删掉了…… 我以为她会一直保留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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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garbaby 于 2012-2-21 01:25 编辑
燕子piupiu 发表于 2012-2-17 23:11
但是仍然有一件事出乎我的意料了,就是陈娟娟居然把证词图片都删掉了…… 我以为她会一直保留到开庭。


俺也觉得不可思议啊!这么一个霸气外露的魔界奇葩也知道收敛啦!您给法官面子,法官买你面子么?不过看样子妖姐和师父要卷铺盖卷古大了~不知算是私奔还是流窜……祝你们幸福~!我们会缅怀你们的!
妖精.png
霸气.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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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icme.jpg

和威风堂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只是个普通摩托车爱好者,这是本人唯一ID,无小号且鄙视拿小号叫嚣、顶贴、起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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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戏连台~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下周二21号开庭,希望能够一睹妖姐风采,届时能与妖姐近距离接触!周三晚上央五播出新蜂第二次活动纪录片,希望能一睹妖姐演技,配得上百花金鸡。两期强档节目连续奉送,观众们有眼福啦!人品素质修养不及格,可是演技还是可圈可点滴呀!鼓掌~!
新蜂.png


插播广告:你是否彼得.潘综合症的患者?症状如下:1、已经成年,但思想行为举止仍像个小孩儿。2、畏惧承担责任。3、经常感到不安和孤独。4、习惯用愤怒来代代替伤心。5、性观念并不成熟。6、深深的自我迷恋。7、缺乏分辩幻想和现实的能力。8、盲目追求理想化。9、对他人评价过份敏感。……如果有以上症状的朋友建议你及时就诊,以免由于病情加重导致行为失控而触犯法律~

关于其他的一些人格障碍和心境障碍的定义与解释,将在以后陆续分享,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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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秃笔永远NO.1 顺便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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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有新段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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