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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笑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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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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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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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笑 于 2010-5-14 22:20 编辑

照你这样说来我家这边投资几百万的那些老板都是SB,还有就是和你说的正好相反拆迁不是不赔而是发了,那些老板投资在这边建厂房就等着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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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错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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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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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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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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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租的话一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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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您租几年,详情电话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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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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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租一年多少钱? 给个站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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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1年5万,三年起租,因为刚装修的租完还要重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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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s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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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入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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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0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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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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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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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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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第一,买小产权房会面临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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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是咨询律师得到的结果,


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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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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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笑 于 2010-5-24 08:54 编辑

你说的没错,但要看合同怎么签了,物是死的,人是活的,上面有政策下面有对策,和我签的合同绝对让你受到法律保护,具体怎么签在此我就不一一说了,你所说的我周围律师早就说了并且能告诉你怎么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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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建部:小产权房不合法 今后也不可能合法化
2010年05月24日07:05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126) 字号:T|T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传的“农地入市调控房价”,“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22日出席第13届“渝洽会”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赵晖再度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小产权房将不会合法化。

  小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在现实中往往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赵晖说,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租用、占用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以来,不少专家呼吁,用“农地入市”,或放开“小产权房”等方式来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不过,这些说法并没得到管理层的认可。赵晖表示,小产权房并不是合法的,今后的政策也不可能将其合法化。

  赵晖透露,目前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小产权房调研已经结束,包括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国务院有关各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将积极出台严格的监管政策,小产权房治理将越来越严厉。其中,正在新建、续建的小产权房将予以拆除取缔,对政策出台前销售的已建成房屋,将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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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危言耸听~~~实际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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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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