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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抡车男”走红网络 抡自行车砸倒飞贼..好人难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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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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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daqi1


    被你抢先一步发了
那就帮你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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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咋的真准 真痛啊  见义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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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咋的真准 真痛啊  见义勇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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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KSY
呵呵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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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   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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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砸死这帮狗日的,省的夜里老被JC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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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顶,砸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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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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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好人不能当啊~~!!!

都市快报12月20日报道 近日,网上一篇“我比彭宇(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告上法庭)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

南京中级法院的一位负责人透露,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

网上喊冤

好心却落得赔钱下场

檀先生在帖子里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朱培训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他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

第二天上午,朱培训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负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网友举例

国外有“好心人免责条例”

对于这件事,网友的态度不再是“一边倒”。有的网友说,“好人不能做”。有的网友说,既然做了好事就要把事情做完,至少要打个电话给他家人,让他家人在门口接也好啊!网友“韶老张” 回帖说:如果你托朋友送一个小孩,你朋友把小孩送到了门口,小孩说我到家了,难道你朋友就可以转身走了?如果小孩没有进家门而是出去玩了,最后丢了!你觉得你朋友有责任吗?

有一个网友举了国外的例子,来解决这种“两难”:加州的几个年轻人一起开车出游,其中一个女孩开车时遭遇了车祸,被卡在车里出不来,她的好朋友赶忙前来营救,最后女孩瘫痪了。女孩将好朋友告上法庭,说朋友拉她出车时用力过度,导致她瘫痪。加州议会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以5比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例”,并提交议会表决,最终75比0票通过了“好心人免责条例”,该法的生效使得瘫痪女孩只能撤销起诉。

“我送人回家不是义务”

“朱培训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饮酒的危害应该是很清楚的。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而檀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培训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培训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浦口区法院的判决书中,最关键的就是以上这短短的100多字,表明了法官的基本态度。

对于法院的判决书,檀先生表示不解:“我怎么就成了护送人了?我只是送同事回家而已,我不存在任何义务。”

死者家属说,事发当晚朱培训被檀先生邀请当“参谋”,去江浦某小区看一套住房,晚上应檀先生邀请喝酒吃饭,这才发生了后面的悲剧。檀先生承认这一点,但坚持认为不是自己的责任。

各方看法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

“法院的判决,只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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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难当,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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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社会啊,真是不知道说什么好
看见了不管说你是懦夫,不是人,没良知,没一句好话
看见了管了,还TM全是事,
所以说还是不看的好,
看见了装作看不见,跑~~~比贼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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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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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AI 什么世道啊 只要是贼 抓住了就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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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不得不说. 在某种程度上.  如果政教合一.还是有一定好处的.   至少穆斯林教派 对于事情的最后戒律判定是要以教义和道义为基准. 而不是像咱们这没陪审的 X X X 法制结构来管理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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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真是好人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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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上边玩牌边看电视,好几个省市频道都播了这侧新闻。
现在这社会真的很需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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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是这样的,所以我都想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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