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产品“小怪兽YG125-21A”上市以来,由于结构安全、款式新颖,该产品热销中国大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该产品系我司投入巨资自主研发产品,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摩托车保护架及油箱下装饰罩组件”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14年12月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20452946.7);名为“摩托车油箱全封闭式护罩”的实用新型专利,于2014年12月2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20453166.4);名为“摩托车全封闭式护罩及整车侧翻防护结构”的发明专利,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394372.7),以上专利至今有效。
然而,经我司调查发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通摩托车经营部销售名为“新陵牌XL150”的产品侵犯了我司上述专利权利!根据《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侵权厂商江苏新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通摩托车经营部均涉嫌侵权:
(图片来源于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被告一:江苏新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通摩托车经营部)
维权打假刻不容缓!为了维护我司相关合法权益,我司将侵权厂商江苏新陵公司及销售公司重庆汇通摩托车经营部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最终,经法院调解判决,结果如下:
江苏新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制造小怪兽,并销毁库存产品、半产品、专用模具、宣传材料,依法赔偿我司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并驳回该公司其专利请求;重庆汇通摩托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由江苏新陵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相关假冒伪劣产品。
专利号:ZL201420453166.4 调解结果
专利号:ZL201420452946.7调解结果
专利号:ZL201410394372.7调解结果
(图片来源于重庆市第五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我司保证以上标红的截图具有真实有效性)
除此之外,现我司作如下严正声明:
1、银钢小怪兽系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专利产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证书,我司从未授权任何企业相关专利设计权利。
2、市场上非我司授权的直营店及经销网点不得销售银钢系列产品,敬请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鉴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银钢小怪兽等系列产品包装内附有保修卡及唯一产品车架号,并附带产品说明书及质检单,对于任何仿冒或冠以银钢小怪兽产品标志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及责任,均与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假冒伪劣“小怪兽”,别跑!
银钢科技已拿起法律武器,对于涉嫌侵犯我司合法权益的企业,坚决予以打击,以捍卫我司合法、正当的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一举措我们会持续下去,必将使得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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