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长时间里,我们摩友在遭遇高速公路不让进入的时,都是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向交警或者执法队据法律而争。
具体条文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根据此条规定的速度限制,摩托车只能在高速路最外侧车道行驶)。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那么,按照语境来看,这几条都是在“假如摩托车上高速”这样的条件下去产生作用的。 这么说可能有人会说笔者有跪舔之嫌,那我们换个说法“道交法及实施条例都没有禁止:地方法规禁止摩托上高速”。
或者说,除非道交法和实施条例有这样的语句“不得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这是不可能的,连汽车都没有这个特权,所以地方法律某种程度禁止汽车上高速,也不违反上位法。
法律就是这么字字句句,有位知乎大神说法律的每一个句号逗号分号,都是有用的。否则也不会有律师这么多金的职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所以,有些地方道路安全法不提摩托车上高速的字眼,就是默许;有的写了禁止轻便摩托车,也还好;有的就直接把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放在一起禁止上高速,悲哀。 没办法,地方政府就是有这个权限。任何一个制订法规的公务人员,都肯定是极度通达上位法和立法法的。
虽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新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一类客车分类,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也如出一辙,都是建立在“假如摩托车上高速”的条件下。
为什么说今年这件事面临大考验,是因为道交法面临新的修订(2004实行,2007、2011两次修订),主持修订的是一位老学者,对摩托车是负面态度,其中有关对于摩托车的建议是:1、把权限下放到地方(基本是保持现在的形式,只是更明确地方政府有此权限);2、把摩托车彻底归类到拖拉机和专用机械等类别里,(从此全国摩托车告别高速公路)。
在马上就要ETC一个入口走全国的时候,这是多么重要的关头(即使将来仍有地方法规禁止此事,没有了省界收费站,禁止也变模糊了)。
其实,最近被误读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里面关于摩托车已经说明了趋势: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统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
看绿色字你就明白了(还是地方决定),所以大家别空高兴!
还有,除了交管系统的《道交法》,还有交通运输系统的管理。交管是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运输是管理道路的。
交管系统认为驾驶员有资格,也放行机车让你走,但路的管理者不让你用,这不是交管局交警的问题了,是交通局执法队或者路政,相信很多摩友也遇到过。
可见摩托车走高速公路这件事,还是很复杂,即使过了道交法修订这一关,未来仍有很多无法形式的路段,暂时无解。
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是全国很多大城市的禁摩,下一篇我们聊聊关于反禁摩的深处,了解一下目前的一些好趋势,因为不能只用环保、缓解拥堵、安全等这样的角度去呐喊了。
大环境变好了,高速公路也就随势而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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