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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牛吗?办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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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 李超 汤旸 实习生 邓益伟)近日,朝阳区曙光西路占道“钉子户”收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朝阳区房管局要求15天内腾空院内所有住户。
拆迁补偿价格按2003年评估价格,虽然安置房价格也按2003年价格,但他们觉得不合理,并已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房子拆迁未搬离,导致新修曙光西路六车道被占,影响交通。朝阳区相关部门曾表示,因为买卖农村宅基地房纠纷及被拆迁人张长福兄弟要求过高,影响了房屋拆迁和腾路。
  要求住户半月腾退
  张长福的妻子刘英称,半个月前,张长福兄弟接到朝阳区房管局下发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当时拆迁公司的几名工作人员将裁决书送过来,裁决书的日期是11月8日。
  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显示,张长福应得拆迁款约84万元,可按2003年均价4239元/平方米标准抵扣两套安置房。
  裁决书还要求在接到裁决书15日之内,张长福负责腾空所有居住在该院的住户,否则拆迁方将向朝阳区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拆迁。
  房主要求重新评估
  张长福的妻子刘英说,他们不赞同裁决方案,对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户型也不满意,但他们没有选择的机会。他们认为,如今的房产价值已远超2003年,评估应该重做。
  另外,此处有宅基地买卖纠纷的两户人家,因为他们未得到相关补偿,所以一直拒绝腾退。裁决书要求腾清住户,张长福认为这有难处。
  刘英说一个星期以前,张长福已委托律师向朝阳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已被受理
  昨日,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拆迁标准是按2003年的评估标准,但拆迁方所提供的安置房价格也是按照2003年的标准,所以这种方式还是合理的。
  该负责人介绍,在下达拆迁书前,他们就安置房问题与拆迁方进行协调。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可与对方协商。另外,被拆迁户应先解决房屋纠纷问题。
  该负责人称,区政府法制办目前已经受理行政复议。若法制办认定裁决书有效,而房主仍拒绝搬迁,拆迁方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目前只是程序问题。
  至于张长福所质疑的安置房户型没有选择权问题,该负责人称户型方案是由拆迁方提供,房管局也多次与拆迁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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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了在看   字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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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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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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