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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京A--出租车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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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8月6人晚上七点半,军博地铁站北侧辅路,东向西,出租车停车,乘客突然开门下车,后方京A蓝牌照摩托车从出租车右侧通行,撞在车门上,摩托车司机受伤。出租司机认为蓝牌照摩托应该走非机动车道,认为责任在摩托车手,摩托车报警。
    警察出警后确认,摩托车手续齐全,电话请示上级如何处理,结论是:摩托车在禁行时间走复兴路,属于违章,出租车机动车道内停车上下客,违章,出租车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本着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的原则,我插话,“长安街辅路应该允许摩托车行使”,警察解释,交通标识是“早七点至晚八点,复兴路禁止摩托车行驶,没写主路,所以包括辅路。”合理,摩托车司机也认可了。
    对于出租司机的摩托车要走非机动车道的说法,警察解释,“有牌子、有本子、有年检、有保险,属于机动车,必须在机动车道行使,走非机动车道属于违章”。双方各罚200,三分!
    有鉴于此,我建议摩托车司机销案。警察同志说,消不了,先处罚了再说。
    如果事故点再向西几百米,出租车全责。
    如果事故时间再推迟一个小时,出租车全责。
    对于经济损失,出租司机认为是乘客造成的,警察解释,事故责任就这么认定,如果乘客不听劝阻,强行开门,出租司机可以向乘客追责。(我心里话,您不停车,他开门要跳车么?)
    请各位看官各抒己见!
    我的看法,因没有路权,走禁行出了交通事故,是要担责的,这个跑不了,有感于京A京B外地牌照纠结的弟兄,您还是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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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安街京A也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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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判的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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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京B也这么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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