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习一下执法总队和交警队的区别。 交通执法总队隶属于交通局,是交通局下辖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公路、水路上的稽查,比如:检查出租车、大客车、运输车及船舶的违法运输;道路、水路设施设备的养护等问题。
交管局是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简称,隶属于公安部门,是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执法部门,县、区设立交警大队、市里设立交警支队,省公安厅设立交管局。
交警队是干什么的不用说了。
执法总队是干什么的呢,北京的执法依据可能说明了一些: 可能内容有点多,平时也看不到具体执了什么法,但有一点应该很多人熟悉,那就是:抓黑车(尤其是前几年钓鱼执法抓黑出租)。 网络上搜一下“交通执法总队”能得到很多消息,有些钓鱼执法有关。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于2005年6月29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行使“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城区内路政、运政、港航、高速公路运政、路政行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查处违反路政、运政、港航管理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按照精简原则成立的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现有在编执法人员1700余人,另有协勤辅警不知数字。
该总队下属第三支队执法车撞摩托伤人事件发生后的一个说明会,全程视频:
他们不是交警,所以不是警服。 一派推脱的言词,竟然还说执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无耻啊!
交警也做不到啊!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违者处以200-2000元罚款。
他们不是交警,所以从来没有扣分的情况。
这个管理条例,可以理解为是站在道路的土木物理结构安全方面做出规定的,并不是交通违章,毫无关系。
“大师兄”还在医院,肇事者却闪烁其词,避要点而不谈。
继续关注后事发展! 此事与交警无关,请大家不聊错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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